各乡、镇、办、场、区合管办,市直有关单位:
经研究决定,于近期开展2009年新农合慢性病申报确认和2008年慢性病就诊证年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09年慢性病确认
㈠申报病种范围:恶性肿瘤、高血压三级、中风后遗症、冠心病、重症糖尿病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肾移植抗排、肝硬化,再生障碍性贫血、帕金森病、风湿性心脏病、慢性肺原性心脏病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痛风、甲亢、肺结核、慢性精神障碍等共17种。
㈡确认程序:
1、确诊(10月10日起至10月31日):
⑴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时,必须本人前往,带以往住院病历、合作医疗证、身份证或户口簿。
⑵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进行慢性病申报确诊,要视病视查,根据需要开据实验室检查项目。开据的诊断证明书,必须由业务院长签字,或经业务院长授权,医务科签字盖章。
2、申报(11月1日至11月5日):参合农民凭诊断证明书、检查(验)报告单或住院病历及个人身份资料,到当地乡镇合管办进行申报。符合条件的,填写《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申报审批表》。
3、访视(11月6日至11月10日):乡镇合管办会同卫生院、村卫生所(室)对慢性病申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、访视,完成初审。
4、上报(11月15日前):乡镇合管办上报申报资料时,需上报慢性病申报汇总表和个人申报资料。每份申报资料要有诊断证明书、住院病历或检验报告单、合医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、慢性病申报审批表。要求患者信息与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信息一致、慢性病申报名称与17个病种名称一致、汇总表顺序与申报资料编号一致。
5、评审发证(12月25日前):市合管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于12月25日前下发《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就诊证》。
㈢就诊补偿:本次下发的慢性病就诊证从2009年元月1日起生效。就诊时按其实际费用的80%进行补偿,年内最高补偿额1000元。
㈣年审管理:认定的慢性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年审。未经年审的就诊证次年无效。
二、2008年慢性病就诊证年审
㈠年审对象:2007年12月下发的慢性病就诊证为本次年审对象(肺结核患者除外)。
㈡年审时间: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。
㈢程序及要求:
各乡镇合管办负责对辖区内慢性病就诊证进行年审。乡镇合管办与卫生院、村卫生所一道,统一收集慢性病患者的相关资料、就诊证、当年参合交费凭据。并进村入户,对病情是否恢复、是否参合、是否死亡进行实地调查。审查合格的在就诊证上加盖“08年已年审,XX乡镇合管办”章;审查不合格或死亡的收回慢性病就诊证,并报市合管办注销。
12月10日前上报分乡镇《2008年新农合慢性病就诊证年审汇总表》和《2008年新农合慢性病就诊证年审明细表》,未经年审的就诊证次年无效。
三、工作要求:
㈠慢性病实行定点确认。肺结核病疾病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确诊,慢性精神障碍疾病由市精神病医院负责确诊,其他疾病由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、天门市中医院负责确诊。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,诊断证明书上需有业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盖章。
㈡慢性病患者实行定点就诊。认定的慢性病患者门诊时,需选择市内乡镇及以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。肺结核患者到市疾病控制中心就诊,慢性精神障碍患者到市精神病医院就诊。其它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的药品不能纳入补偿范围。
㈢加强监督管理:乡镇合管办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,要严格按《慢性病就诊规定》进行补偿和审核,确保慢性病管理的规范有序;要切实组织好年审工作,对照要求核对好相关信息,确保年审准确无误;要掌握动态,对已经死亡的慢性病患者要及时收回就诊证,并及时上报市合管办进行注销。要严肃纪律,对在慢性病申报、年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。
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|